“长三角作为我国最具发展活力,最具发展潜力,最具发展竞争力的区域之一,地域相近,人缘相亲,经济互补,有着共同发展的良好基础,也应当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开展更深更广更全面的合作。”
8月14日,由上海市提出在安徽省召开的“长三角地区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区域协作机制座谈会”上,安徽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商务厅巡视员张光建表示,“长三角地区应开展突破难点问题路径的联合研究,相互借鉴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区域内比较一致的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
跨区域“双打”有难度
“造假点在浙江,广告点在北京,服务器在东莞,第三方结算在新疆。”在座谈会上,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表示,“侵权假冒利用电子商务的所有优点,呈现出更加复杂的跨区域特点,"双打"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我去阿里巴巴调研过两次,一个流程一个流程地了解其监管措施,发现有的在网销售侵权假冒商品的经营主体,其网络身份往往在现实中已经倒卖了三四次甚至五次,查五层才能查到真正的源头。”柴海涛说。
目前,假冒侵权大案要案绝大部分是跨区域作案。7月份,安徽与河南、浙江等地警方协同作战,同时收网,破获了一起特大制售假药犯罪案件,捣毁了30多个窝点,现场缴获假冒保健品180多万粒,制假原材料20多吨,案值达到4.4亿元。
侵权假冒跨区域作案无疑给执法带来了困难。在座谈会上,来自安徽、浙江、江苏、江西、上海四省一市与会人士纷纷反映,跨区域打击侵权假冒,涉及面十分广泛,除了需要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往往还会涉及各地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知识产权、文化执法、林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诸多部门的联动协调,而联动协调又是最大的难点。
也有参会人员表示,目前跨区域联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还应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的壁垒。“譬如信息公开,有的地方就担心公开后有损本地形象;有的担心因为处罚标准不同、程序不规范导致处置结果不公正,甚至可能引发大量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让执法部门变得被动。”其中一位参会人员这样说。
探索长效联动机制
在本次会议上,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关于“完善跨区域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要求,安徽、浙江、江苏、江西、上海四省一市大力推动在打侵权假冒领域的执法信息互通,信用体系互认,规则体系共建等工作,努力建立长三角地区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
“当前侵权假冒现象网络化的趋势日趋明显,在总体思路上要坚持综合施策,从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监管制度,加强技术支撑,推进区域联动,推进社会共治几个方面入手,构建新的工作模式。”柴海涛说。
目前,长三角地区执法信息互通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据安徽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处长张志介绍,安徽省去年就已建成“安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简称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并与中央平台共享联动,实现了国家、省、市、县数据共享互动。
“信息的有效公开,共享互动,也是政府体制机制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方面安徽做得就很好。”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刘敏说。
同时,与会人员表示,长三角地区要建立“双打”联动机制,除了建立纵向联动共享,还应在横向的跨区域信息共享联动上,加大推进力度。
对此,本次会议提出了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首页“打击侵权假冒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专栏中设立长三角窗口,实施列表形式公开和链接形式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等建议方案。“信息公开一定要实现联动,包括公安、检察院等各部门,重要信息的字段应统一标准,便于检索。”上海市检察院处长陈茜茜建议说。
此外,会议还全面提出了建立执法线索通报机制、跨区域案件协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主办协办机制、公安提前介入机制和执法工作动态交流机制六大机制的建议。
譬如,针对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同时存在的违法案件,会议建议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经四省一市相关职能部门协商,按照统一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查处,统一自由裁量的原则,组织执法人员在各自的辖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可互派执法人员参加其他省市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完成行动后在一定时间内将案件有关材料反馈给对方。
例如,按照法律规定,没有足够的证据,执法部门是不能进入民宅的,而许多侵权假冒行为又往往发生在民宅,给执法部门取证和执法都带来了较大的难度。这就需要有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形成紧密配合。
此次会议也对公安提前介入机制提出了建议:执法部门发现案情,且预判案情涉案金额可能涉刑,先协商本地公安机关,在案情初步确定后办理移交手续,由公安机关为主启动协作机制,联系相关省市公安部门办理。如预判案情涉案金额有不涉刑的可能性,但需要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则由属地行政执法部门通知本地公安机关负责协调调查,并联系相关省市执法部门开展协办协查工作。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