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贪官受贿供情人买房买车续:情人只退车 检察封房

2015年08月19日 16:38   来源:广西新闻网    苑长军

  《被控受贿367万 供情人买房买车》后续

  贪官情人只退车 检察封房抵赃款

  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局长陈仲怀受贿36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仲怀,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游某等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67万元。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仲怀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截至8月18日,陈仲怀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据了解,陈仲怀原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他和情人韦某非婚生下一名私生子。因涉嫌受贿,陈仲怀于2014年9月29日被南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陈仲怀退出127.5万元赃款,其情人韦某自愿退出陈仲怀用赃款购买的一辆丰田凯美瑞汽车。检察机关依法扣押了陈仲怀的银行卡、存折,并查封其情人在南宁市青秀区的一套房产。

  今年5月1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仲怀受贿罪一案。法庭上,陈仲怀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要求从轻处罚。

  据了解,2010年至2014年间,陈仲怀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67万元。他所得赃款,除了自己挥霍、购买房产等外,还用赃款为情人购买轿车和一套房产,并用部分赃款维系这段婚外情。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仲怀在担任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6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他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大部分的受贿事实,并退出部分赃款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7月底,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仲怀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退出的赃款127.5万元,依法没收,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责令陈仲怀退出赃款239.5万元(对退还的赃车和被查的房产依法处理,得款用于折抵赃款,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南国早报 记者苑长军)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