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行政审批再次“瘦身”承接国家10项 取消和下放27项
记者8月24日获悉,江苏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15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10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项以及评比达标1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5项。这些审批事项调整后,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再次“松绑”。
由于涉及道路安全,更新采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需获得交通运输部门许可,以往不管是普通公路还是高速公路,均要报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此次调整后,涉及高速公路的审批保留在省级,涉及普通公路的审批下放至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同样是交通运输领域,以往哪怕跨省辖市设立一条客运班线也需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审批许可,此次调整后,江苏省内跨省辖市的班线设立下放至市级交通管理机构审批,省际之间的客运班线继续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一些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本来就已不常用,或者原有规定已不合时宜。比如,设立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的审批,按照《复制管理办法》,均由江苏省新闻广电局审批,现在取消审批。按照1985年国务院批准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此次调整为江苏省林业局审批,是行政职能的顺势换位。
还有一部分审批事项调整后,更有利于强化属地监管。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原来由交通运输部审批,调整后,“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人员资格认可”下放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有利于打通审批—监管的整体流程。
割草机操作工、品种试验员、植物组织培养员、种子贮藏技术人员,原来都由江苏省农委进行职业资格认定,既没有设定依据,也没有许可必要,此次全部取消。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饲料和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等5项审批事项此次也全部取消。(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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