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 记者缪晓琴 上海自贸区扩区后,如何秉承先前的锐势长风破浪快发展?日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上海国检局”)主动出击,出台了《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从制度上为上海自贸区发展再加速。
《意见》共24条,从创新体制机制、简政放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产业发展、加快互联互通五个方面作了指导。
深化进出境货物监管模式改革
《意见》明确,上海国检将实施以“先检后放、通检通放、即检即放、少检多放、快检快放、空检海放、外检内放、他检我放、边检边放、不检就放”等“十检十放”为基础的分类监管模式,更好地服务外贸发展。结合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推行“合格假定”理念,深化“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更好地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全面实施出口直放,产地检验检疫局负责质量安全把关,口岸不再查验或最大程度减少查验比例;在安全风险可控基础上,除高风险产品外,进一步扩大进口直通的区域、企业和产品。
创新进口食品监管模式
《意见》实施后,上海国检将在自贸区率先试点进口食品基于风险的预警布控、重点检验、验证抽查、风险监测相结合的分类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通关便利。
优化管理方式。允许来自非疫区但未获检验检疫准入食品保税展示,并简化相关申报程序;将自贸区内食品存放、展示企业的监督管理由事前审核备案调整为事前承诺报备、事后加强监管新模式,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样品监管程序,促进国际研发和科创中心建设。
推动市场服务。试点食品标签合格保证的市场化平台建设和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构建工作,积极推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管模式调整工作。
全面推广“快检快放”便捷化监管措施
《意见》要求,上海国检将扩大“快检快放”便捷化监管措施受惠生产企业范围和实施“快检快放”进口工业产品目录,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自贸区内生产企业进口的生产加工用零部件及原材料,在企业自行验收条件满足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第一方和第二方采信,切实减少口岸检验批次。
深化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
《意见》指出,上海国检将扩大进出口工业产品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的产品范围,根据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情况,建立第三方采信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将试点商品范围扩展至进口机械加工设备及其零部件与部分进口医疗器械等产品中;启动木材等产品检验的第三方结果采信试点工作;在自贸区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被采信机构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推进进境空箱查验便捷化监管措施
《意见》要求,上海国检将试点对空箱运输经营人的分级评定和港外备案堆场的准入考核,对符合条件并主动提出申请的企业给予减少抽检比例、允许港外查验等措施。
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意见》明确,上海国检将缩减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要求,严格取消代理报检企业注册、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业务注册、报检员注册,旧机电产品备案,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等审批事项。同时,及时通过报检大厅公告栏、网站、微信、宣传刊物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好内部人员岗位调整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
减少审批层级。积极配合质检总局做好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农产品和所有类别的食品进境检疫审批,实现审批的并联化和扁平化。
优化审批流程。推行承诺办结制度,缩短审批时间,通过延长审批有效期及调整审批模式、实行满意度测评等手段,切实实现便民、高效。
推进电子审批。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依托行政审批系统功能改造,搭建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查询、告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统一界面平台,实现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可查可溯,方便企业及时了解办理进程。
编制三个清单
《意见》制定公布自贸区内检验检疫机构权力清单,明确界定职权行使边界,及时清理不合理的行政权力。制定公布自贸区内检验检疫机构责任清单,落实责任主体,强化行政问责。完善自贸区内检验检疫负面清单,提升监管效能,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发布自贸区内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目录、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监管手册及相应精编版,促进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公开,方便企业全面了解相关行政许可政策。
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
《意见》支持平台建设,支持浦东新区开展“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创建工作,引导自贸区检验检测行业产业化聚集和集成发展,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服务业的行业产值和服务效能。
推进认证改革。完善自贸区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缩减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审批事项,推进外资认证机构审批制度改革。支持检验检测社会化改革,逐步开放外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业务,鼓励在自贸区内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并鼓励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资质。取消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应当从业1年以上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子公司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的审批,通过事中和事后监督措施实施监管。
简化中转货物检验检疫手续
《意见》指出,上海国检将完善国际中转集拼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推进简化中转动植物审批手续,制定中转检疫审批负面清单,提供便捷化中转动植检证书和原产地证书签发服务;进一步优化国际快件中转监管模式,支持快件企业提高国际中转集拼航线覆盖率,促进航空枢纽港建设;支持在自贸区(洋山)开展进境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
推行“先进区、后报检”新模式
《意见》要求,上海国检将调整原有先报检后入区方式,对自贸区拟入境进区货物,允许区内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后,按照指令至入境口岸提货后直接入区,并在规定时限内向驻区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入境货物报检、交单或查验,进一步优化一线验放流程。
打造国检作业全程无纸化
根据《意见》,上海国检将深化申报制度改革,实施无纸化报检和无纸化放行,推动检验检疫证单签发电子化。制定《上海检验检疫随附单据无纸化文件技术标准》;研发和应用随附单据无纸化系统,实现企业以电子化的方式上传报检随附单证,局内报检单证电子化传输;完善申报和放行无纸化及流程再造,对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申报、检验检疫、计收费、签证放行、归档等各环节的无纸化运作,实现检验检疫作业全程无纸化。
加大信用等级差别化通关管理力度
《意见》明确,上海国检将根据企业诚信情况,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在自贸区增加检验检疫信用AA级企业数量,加强信用记录在检验检疫监管中的应用,加大对浦东地区质量诚信企业的扶持力度,对诚信级别高的企业实行绿色通道、快速放行等便利举措;探索在企业信用管理、分类管理等方面,参考或采纳第三方信用报告;支持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支持建立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
支持邮轮、游艇业发展
《意见》要求,上海国检将支持邮轮港口建设。支持邮轮港口提高“公共卫生核心能力”水平,对邮轮口岸配套建设提前介入以提供技术支持。积极推荐邮轮港口创建“国际卫生港”,提升品牌建设。
优化邮轮通关环境。通过进出港“单一窗口”申报制度和邮轮物资供应电子化申报制度,提高邮轮通关效率。针对目的地航线邮轮旅游项目配套进、出境单次检验检疫监管措施,简化通关流程。通过允许船舶维修大型配件在邮轮维修码头“直靠直卸”、支持邮轮维修企业对部分旧配件进行无害化再利用等举措,支持邮轮维修产业发展。
保障旅客旅行健康和便利。通过对接世界卫生组织、美国、欧盟的邮轮卫生标准,制定上海港国际邮轮卫生检查实施规程,督促邮轮保持良好卫生状况,保障旅客健康安全。通过建立信息直报制度,开展随船检疫工作,同时对入境旅客降低携带物抽查比例,营造便捷的旅客进出境环境。
促进上海邮轮食品供应业态发展。针对“未获准入”的食品,以过境检疫模式进行监管,建设境外食品在上海港直供邮轮“快通道”。以“一般贸易”进口的供船食品,通过对接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给予企业最大便利。同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安全示范区、质量诚信企业名录,支持中国制造、中国生产和中国种植(养殖)的各类产品参与邮轮产业发展。
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意见》实施后,上海国检将推进并联审批。实施审批负面清单管理,通过构建互联网行政审批平台,对涉及到不同行政审批的进境生物医药材料实施并联审批,实现一次申请完成多项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缩减审批时间。
创新查验方式。在风险评估和企业诚信基础上,充分运用“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方式,大幅度降低查验比例,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属地化管理,对低风险的产品实施直通放行,减少查验成本。
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境生物医药材料进行科学风险评估,建立分类管理体系。放宽对血液、细胞、模式生物、组织切片、标准菌株、特异性培养基等风险较低的基础性原料的进境限制。简化科研用化学试剂管理程序。实施低风险生物医药材料免于核查输出国家或地区动植物检疫证书的措施。将植入式心脏起搏器、病员监护仪、彩色超声诊断仪等部分进口医疗器械纳入采信试点范围,采纳并信任使用第三方检验结果,便利医疗器械进口。对输入国家或地区无强制性注册登记要求的,一律取消相关注册登记,鼓励上海生物医药产品出口。
优化事后监管。对种类繁杂的进境生物医药材料按照监管要求实施大类归并,建立并公布类别监管规则,提高进境产品检验检疫措施透明度,简化监管流程。建立产品风险与企业诚信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模式,将监管重心由货物转向企业诚信与产品风险相结合。
支持会展业发展
《意见》要求,上海国检将完善监管方式,出台展会、展览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完善进出境展览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进出境展品检验检疫管理新制度,对进境展品实施口岸核放、场馆集中查验监管,进一步简化报检查验程序。
制定便利化举措。对进境展品实施口岸核放、场馆集中查验监管。对保税展示货物,实行登记管理,允许多次出区展示。涉及3C认证的展品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完善展品合理损耗和留购监管方式。允许参展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等,凭展会组织方证明免予加贴中文标签和抽样检验。
支持全球维修产业发展
《意见》指出,上海国检对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实施风险监测、信用管理,以周期性监督检查替代批次化的产品检验,全面助推产业发展效能;制定并发布《关于推进浦东新区维修/再制造用途入境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监管要求;对入境维修复出口、入境再制造旧机电产品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对以保税、租赁等方式多次往返自贸区货物,实行登记核销管理。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意见》明确指出,上海国检将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顺应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态势新要求,按照加快发展与完善管理相结合、有效监管与便利进出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出台上海口岸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办法,推出涵盖直邮进口、保税进口、出口等业务类型的、适合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特点的监管模式与便利化措施。
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入境物品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负面清单制度,除负面清单内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优化进口电商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实施线上监测、线下预警的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通过现场查验、抽样检测和监督检查等,加强风险监控和预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合作,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测机制。
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明确电商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实行全申报管理,建立责任追溯体系和先行赔付制度。对按国外个人订单出境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除必要的检疫处理外,不实施检验,对低风险商品审核放行,高风险商品逐步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合格放行。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完善以检疫监管为主,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加大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采信力度,对一般工业制成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事后监管。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对整批入境、集中存放、电商经营企业按订单向国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的,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监督电商在尊重消费者个人选择权的同时,标示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消费风险。加强事后监管,组织对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管理。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备案管理,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秩序,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跨境水果、生鲜等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在自贸区设立进口水果、生鲜电商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推动洋山进境鲜活农产品展贸中心的建设。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意见》要求,上海国检将出台针对文化艺术品管理办法,出台文化艺术品风险评估规定;针对文化产品特性及进境检疫特殊要求,制定配套的检验检疫监管举措;对上海自贸区内进口文化艺术品(限艺术品整体或部分属于CCC目录产品)给予无需办理CCC认证的特殊监管措施,凭艺术品证明文件直接受理报检;加快进境文化艺术品专项查验场站设立,制定发布《文化艺术品专项性查验场站考核细则》,指导企业按要求完成场站设施建设;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开展自贸区内进境展品和文化艺术品的检疫审批。
支持汽车平行进口
《意见》还要求,上海国检积极参与推动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项目稳步运行;与自贸区管委会、市商务委等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平行进口汽车会商机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与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平行进口汽车最新的政策要求,及时落实相关支持举措。
支持总部经济(亚太运营商计划)发展
《意见》鼓励跨国企业在自贸区和浦东地区建立亚太运营总部以及具备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运营中心;推进浦东新区CCC免办审批后续监管制度改革,推广免办CCC诚信企业贸易便利化措施,享受“一次审批、多次放行、诚信监管”的便捷通关措施,支持浦东地区维修、研发、分拨中心的设立;研究制定自贸区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等新型贸易平台的检验监管和市场检测模式;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全面服务总部经济运营发展。
支持科创中心建设
《意见》明确,上海国检促进自贸区科研要素自由流动,出台针对科研用货物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对科研用样品、设备实施通关便利化措施;形成企业需求定期调研机制,推出针对企业研发测试中涉及的进口设备与旧机电产品相关制度创新和优惠举措,进一步完善对用于研发样品或耗材的进出口化学试剂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做好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的标准化工作。
支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意见》要求,完善金桥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各项制度建设,率先推出进口货物检验监管分类管理模式、培育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等十项推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检验监管便利化措施。
推进互联网+国检建设
《意见》指出,上海国检将构建三个平台,以内外网两大门户、基础运行环境和云计算体系、应用开发体系,数据交互体系、信息安全体系、运行维护体系五大基础体系为技术支撑,重点建设互联互通的业务平台、智能高效的政务平台和便捷易用的服务平台,实现网络全覆盖、应用互联互通、数据高度聚合、风险即时管控、管理协同联动。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覆盖上海各分支局、办事处的联动指挥中心建设;支持上海电子口岸、亚太示范电子口岸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自贸区检验检疫电子服务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建立与自贸区公共信息平台的网络互联机制,推动自贸区检验检疫智能执法系统建设,提高检验检疫监控系统与自贸区各类新业态运行模式的兼容性;推进自贸区国检综合物流监控系统建设,加快货物在监管安全基础上实现区内自由流动和跨区流转;推进“即检即放”现场查验放行模式,全面推进国检“互联网+监管”战略。
加强与各方面的协作配合
《意见》明确要求,上海国检将密切与自贸区管委会的协作,积极配合管委会有关工作的落实,形成合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加强与质监、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在企业管理、质量控制、风险监测、产业发展等方面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加快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推进与海关“三个一工程”,持续深化口岸关检“三个一”合作。与海关共同研究深化三个一合作新方案,重点研究减少重复查验、查验地点整合和操作协同配合等方面采取措施,降低查验成本。
协同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直属国检局,实施区域集中审单一体化、企业信用管理一体化、物流监控一体化和货物监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