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在昆明公开开庭审理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财物共计4000余万元人民币。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云忠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干部四处处长、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期间,为龙志、李红能、付熙麟、朱尤飞、缪丽芳、杨贤、瞿国飞、窦华平、吕连松、方德全、郭东岗位调整、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人民币317.8万元及玉溪“境界”香烟150条折合人民币9.6万元(按批发价折算);为徐xx、刘xx、周雪辉、徐天伟、杨如明、刘x、王灿良、孟明、易中正、杨金松、陈彩凤、刘洋、古仁友、黎晓拾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和索取上述人员给予的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3699.5857万元。
公诉机关表示,李云忠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26.98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云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李云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请法院依法判处。
李云忠,男,汉族,1958年6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6年7月参加工作。其历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和干部一处副处级组织员、干部三处调研员、领导干部考试测评中心主任、人才工作处处长,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中共曲靖市委常委、曲靖市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等职务。2014年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公告,李云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9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李云忠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李云忠系原地市党委的重要领导干部(副厅级),捕前系省级人大代表,收受贿赂时间跨度长、数额大、涉及的行贿人多,是中纪委通报的案件之一,在全省有重大影响,备受群众和各级媒体的关注。
临沧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对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妥善的安排部署,庭前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的庭审工作预案,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开展。
目前,该案已经顺利完成庭审工作。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