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将为反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遭受家暴侵害的受害人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海南省妇联主席、法学博士刘锦10日对记者表示,当妇女面对家庭暴力时,应勇敢地对施暴者说“不”,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近日初审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反家暴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反家暴法草案有两大亮点:一是告诫书,二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刘锦表示,以往对于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会予以口头教育等。但往往刚教育完,过段时间家庭暴力还会再次发生。出具告诫书,可作为曾经发生家庭暴力的证据,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据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这对施暴者来说,具有不小的威慑力。
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定程度上可有效防范家庭暴力发生。“许多遭受家暴的妇女不报警,并不是不想报,而是不敢报。”刘锦说,反家暴法落地后,如果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暴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不少家暴受害者在离婚诉讼期内常遭受威胁,有了这个保护令,人身安全得到一定保障。”刘锦认为,法律的落地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家暴事件,但可以让更多的受害女性觉醒、勇敢起来。
全国妇联的统计显示,中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等。
“近年来,海南省妇联在反家庭暴力所做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刘锦介绍,海南省妇联向省人大提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规定的意见,推动省人大于2006年1月1日率先出台《海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并于同年年12月联合省公安厅制定了《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专项工作规则》,为推动全国及地方反家暴法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
据海南省妇联数据统计,近三年来,海南省妇女信访数据呈上升的趋势,但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减少,2011、2012、2013、2014年分别为381件、343件、338件和332件。“这反映出海南反家暴的意识是逐年提升的。”海南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认识到,对妇女、儿童、老人等所有家庭成员实施暴力,不再是家务事,是触犯了法律。
这些年来,海南省妇联协同多部门形成反家暴合力。如2009年推动海南省高院在全省基层法院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加大了反家暴严惩力度;2005年联合省律师协会成立海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律师志愿者服务中心,目前有118名律师志愿者,每周二、四上午轮流在省妇联信访室值班,为上访的群众答疑解难。
值得一提的是,海南省妇联联合公安部门建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指导中心,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公安机关在基层派出所、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点);联合民政部门成立家庭暴力救助站,妇联内部也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此外,海南省妇联还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等契机开展广泛宣传反家暴知识。为了使宣传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还指导市县妇女之家自编自演反家暴文艺节目,如《老婆不能打》,并在各市县、乡镇、村(社区)做巡回演出,通过寓教于乐的宣传方式使反家暴知识走村进户,深入人心。
记者了解到,由海南省妇联主席刘锦主编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例100问》一书将于近期出版,该书专设家庭暴力篇,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大家了解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该如何维权。
据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从发布征集意见以来,海南省妇联系统自上而下进行联动,该项工作已经在全省铺开,将对全省妇联系统、女法官协会、律师志愿者及相关对口部门等进行意见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