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国企薪酬改革:不意味着职工工资会减少

2015年09月15日 15: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资问题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15日做客中新网解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新网 富宇 摄

  中新网9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13日对外公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今日,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薪酬改革不能说是一个天花板,对待经营人员、职工还是以效益为中心的,按照市场的标准,并不意味着工资减少。

  《意见》提出要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和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在李锦看来,这意味着国企高管薪酬整体上与市场接轨,首先,谁任命你的很关键,如果组织任命就以公务员为标准,如果市场任命的就不同了。其次,要弄清楚任命的方式和功能,是公益性还是市场竞争性的,如果是看仓库的,把仓库看好就行,本身经济增长就不是主要目标,就和公务员标准就更接近了;再次,就是根据你的效益,工资这块谁完成效益多高;最后,就是能力的问题,任期最后结算,大的是原则问题,小的是方法问题,所以把这些加起来就形成了大的薪酬体系。这对国企人才的挽留还是很重要的。

  谈及普通国企员工的薪酬变动,李锦认为,我国宪法规定分配是按劳分配和按制分配相结合,按劳分配还是放在前面,因为中国国情和其他国家情况不一样,劳动工人界定是总体,不能说按股份发多少钱,股份制由经营分成两块,所以对于经营这块来说,基本工资是不会减少的。老板可能减少,工人并不一定会减少,具体怎么定还得有个过程。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也是很重要的,所以薪酬改革不能说是一个天花板,对待经营人员、职工还是以效益为中心的,按照市场的标准。(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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