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布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2013年07月09日 09:33   来源:吉林日报   王丹

  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我省发布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力度,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发布吉林省2013年企业和部分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发布我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五大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具体如下:

  企业工资指导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17%,下线为7%;

  农、林、牧、渔业工资指导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上线为18%,下线为8%;

  采矿业工资指导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上线为18.5%,下线为7%;

  制造业工资指导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上线为18.5%,下线为7.5%;

  建筑业工资指导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5%,上线为17.5%,下线为7%;

  批发和零售业工资指导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17%,下线为7%。

  工资指导线特别是重点行业工资指导线的发布,为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确定和调整工资水平提供了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按照中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按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增加职工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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