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起举行的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此《规定(草案)》旨在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鼓励台胞在上海投资,促进上海与台湾地区经贸往来和经济融合发展。
根据《规定(草案)》,台湾同胞投资设立或者投资参股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检查,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活动,不得向其摊派或另立收费标准。
同时,台胞投资企业也应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开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上海将支持台胞投资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中小企业,在水、电、煤等资源供应方面予以保障。
根据《规定(草案)》,上海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为台胞投资者提供仲裁服务。上海还将支持台胞投资企业参与申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接政府科研项目,与相关单位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台胞投资企业参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激励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完)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