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大气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审议修订《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据了解,有近九成上海市民支持在外环线以内禁放烟花爆竹。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审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自1995年起已实施20年。此次《条例(修订草案)》变动较大,原《条例》的22条中仅有一条没有变动。
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曾在今年年初面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部分区县人大代表开展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368份。调查显示,82%的市人大代表和77%的区县人大代表对春节期间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应予坚持”。多数代表认为,以往《条例》执行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力度不足。上海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今年元宵节后进行的专项调查则显示,有89%的市民支持在外环线以内和重点防控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条例(修订草案)》逐条审议的过程中,关于烟花爆竹禁放范围的划定、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执法与风俗习惯的冲撞等细则,引发了大家的热烈讨论。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马荣辉认为,过去的《条例》中处罚力度不足,现在要拓宽烟花禁放范围,是一个“跳跃级”的规定,“1994年的那一部《条例》,禁放范围是内环线以内。扩大到外环,我们怎么保证做的好呢?”
上海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吕贵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心。他认为目前有修订《条例》的必要性,而且应当从严贯彻,但是“禁放”与“限放”的空间值得商讨。
江小青委员对《条例(修订草案)》中“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有疑议:“如果我在很远的地方买了烟花爆竹,我还得步行回家,既然允许销售,就很难做到不许搭乘公共交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德明认为,“禁放”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而执行这些措施的部门要落实责任,现在看来还是有点模糊。如果一旦通过,还需要人大做好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修订草案)》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力度也做出调整,原来的《条例》中规定,“违反本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此次修改中,对处罚内容分列更细致,数额也作出相应调整,对违反条例燃放的情况,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环保等有关部门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违反禁放规定行为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烟花爆竹,同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则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郑薛飞腾 姜泓冰)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