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9月24日电 (杨颜慈)江苏省司法厅24日召开会议宣布,《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截至目前,江苏已建立调解员队伍达13万余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800余家。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却长期遭遇群众知晓度不够等问题。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江苏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40多万件。近年来,每年受理该类案件超16万件。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新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条例》应运而生。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红养介绍,此次江苏省出台的《条例》是在人民调解法的基础上,依据本省特点,做了一些新的规定和细化。例如,规范了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设立和运行机制、强化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等。
“很多人有纠纷,却不知道存在这样的机构,群众知晓度不够是这一制度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江苏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梁武华表示,在《条例》实施后,人民调解委员、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队伍将达到13万余人,以提高群众认知度,保障各类纠纷的预防、化解。
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到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人民调解的领域不断扩大。在江苏,人民调解案件类型则呈现明显的地域化与季节化差异。
梁武华介绍,“从统计情况看,交通事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仍是江苏省内最主要的三类纠纷类型。但有趣的是,苏北、苏中、苏南差异明显。例如,苏南地区以交通事故纠纷最为集中,而苏北则集中在婚姻纠纷,审判赔偿等。”
此外,纠纷在城市与农村地区也显现出时间差异。例如,在农村地区,纠纷集中于农忙时期,而在城市,则以结薪时期即年底最为密集。(完)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