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
“重庆大气污染防治压力日益增大,现行地方性法规已经难以适应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新要求和市民对空气质量的期待。”重庆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说。
张远林称,当下市民十分关注城市空气质量。草案中并未提及机动车限购问题,但对机动车尾气检测问题做出了相应规定。
具体来看,草案对排气净化装置正常使用、维修、更换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了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放维修达标责任。对检测不合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在国家规定年限或者使用里程内的,由生产企业召回维修,销售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对于在用机动车,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除了机动车,草案还涉及到餐饮油烟治理问题。张远林表示,餐饮油烟既是空气中PM2.5、臭氧污染的重要来源,也是市民投诉的热点。将借鉴北京、上海的做法,规定城市建成区现有的饮食服务单位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保持正常使用和达标排放。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