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破坏环境终身追责

2015年09月28日 16:35   来源:黑龙江日报   

  日前,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我省是生态大省,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屏障,具有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优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也是我省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依托多年来生态化积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关乎全省人民福祉,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高度,切实把黑龙江省的生态资源保护好,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努力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分总体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任务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措施3大方面11个部分,共计35条。

  《实施意见》指出,坚持保护优先,把对现有生态资源保护摆到重要位置,实行铁腕治污、铁规保护,坚决做到“零容忍”“出重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确保生态建设“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实施意见》要求要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林地、草原和湿地保护制度,完善乌裕尔河、讷谟尔河、双阳河、牡丹江、倭肯河等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完成8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开展市、县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协调推进机制,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地方政府和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地、草原和湿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林地面积占补平衡,依法开展被侵权占用林地的清理回收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毁林、毁湿、毁草行为。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节能减排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问责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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