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安徽省专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取得专利并实施,且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将被授予专利奖,获得一定奖励。但若是打骗取奖励的“歪主意”,不仅资金、奖励会被收回,还会面向社会予以曝光。
关于设立专利奖的问题,安徽省政府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中并没有作出规定。因为专利奖并不在安徽省公布的保留表彰奖励项目之列。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慎重研究后认为,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表彰项目。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适用该实施细则。
为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设立专利奖是有必要和切实可行的。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新修订的条例还对职务发明创造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作出了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将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转让的,或是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被授予专利权,转让该项职务发明创造的,应当从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对完成职务发明创造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但若是假冒专利,将受到严厉的惩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将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或个人骗取专利资助、奖励的,有关行政机关不仅要追回资助资金,撤销授予的奖励,在五年内还不再受理其提出的专利资助、奖励申请,向社会公示其骗取资助奖励的不良信用信息。见习记者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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