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开始,厦门的小微企业又能少交税啦!昨天,导报记者从厦门国地税了解到,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两项优惠政策再次扩容,更多的厦企能省钱。
优惠扩容,30万以下减半征税
最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扩大到30万元以下。这也是国家先后第五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这就意味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再增500多户小微,减免税上千万
此次优惠扩容,将惠及厦门年度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至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据统计,将会有500多户小微企业每年减少上千万元税款。
总体来看,根据2015年前两个季度预缴情况预测,全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中盈利企业5168户,政策受惠面为100%,减免企业所得税2806.21万元。
预缴不超30万,新户小微也能减半
由于新政是从10月1日开始实施,厦企将很快能看到真金白银的实惠。如果是查账征收企业,将于明年1月份进行第四季度申报时享受优惠;如果是定率、定额征收企业,则从11月初就开始申报办理。尤其需要提醒的是,本年度新成立的“新小微企业”,在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就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新买设备可加速折旧
同样优惠扩容的还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根据最新政策,厦企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缩短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范围在原来六大行业基础上,再增加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大领域的重点行业,包括食品制造、医药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
对于这些行业内的小微企业,优惠更大,从今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做税前扣除。
(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夏税宣)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