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出台12条措施,支持福州、平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业务。
根据措施,我省将深化与阿里巴巴的战略合作,推动天猫国际、支付宝、菜鸟物流等平台与平潭跨境通等平台对接,争取尽快实现我省企业在第三方平台上的交易、支付、物流数据落地;支持我省企业参与进口试点,积极开展直购进口和保税进口等业务,扩大进口规模。
依托省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成果,措施提出,加快推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一省内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平台接入标准与数据规范,逐步达成与关、检、汇、税等监管平台对接,实现省内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商品在“单一窗口”注册备案和数据统计查询。支持平潭试点公共平台完善、支持福州试点监管平台建设,推进试点城市“单一窗口”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集中监管场所和相关设施建设,对相关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在配套设施、物流、引进龙头企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对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关检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我省口岸经台年收发海运或空运快件10万件以上,或年收发邮件2000吨以上的我省跨境电商或物流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积极吸引省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落户我省自贸试验区,实际到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跨境电子商务应税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美元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给予分档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