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全国第二次大督查第二批核查问责工作开始后,针对审计署指出的兰州市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和城区污水“全收集”管网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问题,省政府迅速责成省监察厅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和问责处理。
应急避难场所项目:
省民政厅、兰州市政府
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在对兰州市应急避难场所项目调查中发现,省民政厅于2010年12月致函兰州市政府,要求尽快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资金划拨、尽快开工建设。兰州市政府直至2013年11月确定实施了第一个应急避难场所项目,2014年11月确定实施了6个应急避难场所项目,2015年5月、7月确定实施了10个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存在项目建设缓慢问题。
调查表明,兰州市城投公司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延误了大量时间;兰州市民政局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不力;兰州市政府签批相关文件后,没有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协调和推进;省民政厅在下达项目投资资金后,未能及时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问题进行有效的、有针对性的督导,加之对兰州市地形、地貌论证和调研不够,致使兰州市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设整体进展缓慢。按照《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就兰州市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问题进行了问责处理。省民政厅、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对兰州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原总经理进行了诫勉谈话;兰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向兰州市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对省民政厅救灾处原处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向省民政厅党组作出了书面检查。
污水“全收集”管网项目:
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在对兰州市城区污水“全收集”管网项目调查中发现,2010年10月,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向市建设局请示调减工程约120公里,市建设局既未批复,也未按照规定程序向市发改委进行核减报批工作。审计署驻兰州特派办在审计出相关问题后,市建设局才按程序向市发改委申请调减工程内容。
调查表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虽然市建设局对该项目调减内容进行了开会研究,市政工程管理处亦有请示报告,但市建设局未对市政工程管理处答复,未向市发改委履行调减报批手续和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存在程序过错责任;市发改委对所批项目未组织开展稽察工作,监管不到位。按照《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就兰州市城市污水“全收集”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问题进行了问责处理。兰州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向市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对兰州市建设局原局长、原副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兰州市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向市发改委作出了书面检查。(西部商报 记者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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