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0月8日电 (张海雯)为加快培育发展市场主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青海省财政厅同该省经信委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8日从青海省财政厅了解到,近期该省财政已筹措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该省部分中小企业创业园等平台进行扶持。
据了解,《意见》明确从加快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强化创业创新公共服务;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壮大发展;推动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六个方面予以支持。通过加大对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的支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大众创业创新,促进社会就业,为推动青海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其中,对因建设创业创新基地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小微企业孵化园等通过地方特色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阶段性入股方式给予扶持,并适当降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标准。
此外,综合运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无偿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小微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等专利技术,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综合利用业务补助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不断提高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新业务和新模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鼓励担保机构与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孵化园等之间的合作与协作,推进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
支持“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发展,推动传统制造业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小微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市场,不断提升竞争能力,扩大规模、壮大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建设信息化示范企业;鼓励初创型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引导成长型小微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催生的新型业态。
《意见》强调,对已享受其他类似政策补助的小微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意见》的出台,既为促进青海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也为青海省申请国家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奠定了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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