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出台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运营。
该公共平台是指为社会和政务部门提供公共信息技术支撑、信息资源、信息应用和信息安全等服务的全局性、基础性平台或行业综合性平台。根据办法,政府授权的数字福建技术服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省属国有电子信息企业、省属国有网络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可与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合作,采取三种模式共同建设运营:
特许经营模式。对于具有明确的“使用者付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方式。
特许经营附加政府补贴模式。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担保补贴、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基金注资、直接投资参股、价格补贴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
购买服务模式。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方式。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财政厅等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办法还提出,金融机构应支持PPP项目特许经营权用于质押融资;鼓励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入股提供PPP项目资本金;鼓励省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通过投资补助、购买服务、价格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PPP项目建设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