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为出租车"减负" 经营权有偿使用金有望减免

2015年10月20日 14:00   来源:中国江西网   

  1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南昌市已召集财政、交通部门开会研究减免收取了多年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以此倒逼企业减免承包车主的“份子钱”,进而调动司机的积极性,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研究减免经营权有偿使用金

  随着网络约车、租车的普及,出租车行业正受到“互联网+”新业态的冲击。而出租车行业特有的“份子钱”,既是企业与司机之间矛盾的焦点,更是行业改革的突破点。在国家层面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各地纷纷先行先试开始了各自城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的“破冰之旅”。

  “交通部出台《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各地要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南昌市交通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杭州、武汉、南京等地都已推出了政府减免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的政策,南昌也开始酝酿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于本月召集财政和交通部门,将该市减免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一事提上了日程。

  杭州市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据初步统计,杭州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根据测算,南昌市如果将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的时间节点设在今年,那么要退回预收的有偿使用金在亿元以上。“改革一定要改,减免有偿使用金也一定要施行,但具体数据交通部门要测算,所以具体的时间表目前还拿不出。”

  虽然时间节点未定,但记者了解到各项相关工作正在稳步开展,交通部门派出到杭州、南京等地的调研队伍也将于今日出发,尽快带回外地的先进经验,为南昌的出租车行业改革作参考。

  倒逼企业降“份子钱”

  呼唤了多年的“份子钱”老大难问题有望解决。那么,减免有偿使用金到底会给万余名出租车司机以及广大乘客带来什么变化呢?

  2014年11月,武汉市发布的改革意见,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政府不再向经营者收取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出租车企业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司机收取有偿出让金。此前武汉每辆车需缴纳6400元/年经营权出让金,新政实施后,武汉每年减免的“份子钱”达上亿元。

  今年3月31日,南京市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停止收取每年1万元/车的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费,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此外,自4月1日起,南京市域经营权出租车租赁承包费每月下调200元到800元不等。

  “实际上,有偿使用金最后还是含在承包费内由出租车承包人来承担的,也就是含在‘份子钱’内。”交通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南昌出租车8年的有偿使用金是6万余元,5年的有偿使用金是4万元,如果实施减免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将倒逼企业减收承包人的“份子钱”。“届时将由承包人和企业谈判,双方商定承包价,行业协会也可以参与,在谈判中帮助司机维权。”

  “我现在每天一睁眼就欠200多元‘份子钱’,基本上白天赚的钱就都是公司的,只有晚上赚的钱才是自己的。”出租车司机李师傅说,如果“份子钱”降低,司机的积极性高,服务质量也会相应提高,加上网络租车、约车的冲击,以往的挑客、宰客现象也有望好转。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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