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重阳已至,和老年人相关的话题逐日升温,老年人维权、老年婚姻等话题都备受关注。记者从静安法院了解到,从2014年至今上海中心城区涉老案件持续增长,案件往往围绕着侵权、房子、钞票、再婚等问题进行。在这些案件中,70岁以上的老年当事人占到了4成左右,其中最高龄当事人98岁。
涉老案同比增长49.3%
静安区是全市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区域。记者从静安法院专门受理老年人民事纠纷的民三庭了解到,近年来涉老民事案件数呈不断增长的态势。2014年,该院共收涉老案601件,同比增长4.9%。截至今年9月,涉老民事案件就已收案654件,超过去年全年量,同比去年同期涉老案,增长了49.3%。
据静安法院发布的审判白皮书分析,老年人多是作为被告出现,在年龄层次上,涉及60-70岁老年人的案件为355件,占总案件数一半以上;涉及70-79岁以上老年人的案件171件;涉及80岁以上老年人的案件75件,其中最高龄当事人98岁。涉高龄老人的案件多集中于继承、征收补偿利益分配、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纠纷等类型。
钱和房子相关纠纷多
老年人给子女买房或投资,这些钱算借还是算送,往往有些说不清,若遭遇子女离婚,更是麻烦。静安区王阿姨的女儿要买房,她给女婿汇款20多万元,当时女儿一人出具了借条,确认该汇款为借款,用于归还房贷。女儿和女婿后来离了婚,双方约定好了如何分配财产,但王阿姨的20万没人愿意还。无奈之下,王阿姨只好将女儿和女婿一并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仅在2014年,静安法院就受理了117件涉老借贷纠纷。这些纠纷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难点。比如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说是借有道理,说赠与也有合理性。所以双方闹上法庭后,往往各执一词。
除了借钱闹纠纷,房子也是难以言喻的痛。近年来,静安区大力实施旧城区改建工程,诸多地块被列入政府征收范围,公有住房承租人、同住人或者私房的产权人以接受征收补偿款或产权调换房屋的方式获得安置。虽然征收补偿总的利益确定了,但因为家庭内部就征收补偿利益未能协商分配好,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2014年,静安法院共受理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纠纷56件,持续处于高位。征收补偿政策数“砖头”而不是数“人头”,使得当初迁入户籍想要分一杯羹的人未能如愿,亲属翻脸对簿公堂。
黄昏恋矛盾频发走向离婚
84岁的陈老伯在儿子陪伴下来到法院要求与75岁的再婚妻子朱老太离婚,称两人1990年登记结婚,从2000年开始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而朱老太则称是为了照顾女儿的孩子而搬离,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陈老伯与朱老太均为再婚,再婚以前各自育有子女。婚后,两人因日常琐事和处理与对方子女关系而产生矛盾,2000年陈老先生搬到自己子女住处附近,朱老太顾忌到与对方子女关系不睦,执意不愿同往,两人从此关系产生裂痕。
据了解,再婚老人离婚占静安法院受理的离婚纠纷的三分之一。再婚老人提出离婚,有的是因婚姻感情基础差,双方缺乏了解。也有老人再婚动机不纯,或是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或是未解决子女户口,更有独身老人为多分动迁款而假结婚。此外,再婚后如何处理与子女关系也考验着不少黄昏恋老人。静安法院院长倪春南说,对于再婚老人来说,其婚前财产基本上是老人与从前配偶及其子女长期积累下来的,来源较为复杂,处理不善不但会造成感情裂痕,而且可能影响到老年人今后的赡养问题。
法律范围内向老人“倾斜”
静安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孙亦玢说,在涉老审判中,法院既要讲法理,但也要讲情理。因此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适当向老人年“倾斜”。据了解,为了保护老年当事人合法权益,静安法院在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考虑到老年当事人生理和心理特点,完善并落实各项涉老审判的特别工作机制。比如在诉讼程序上,该院设立了涉老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对70岁以上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到庭的老年当事人上门受理、开庭等。
据倪春南介绍,为了确保判决后的执行,对涉及老年当事人基本生活保障的赡养费、扶养费、医疗费用等案件要求先予执行的,优先审查,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此外,静安法院还建立涉老维权网络,加强对涉老案件的维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