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山西省18条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业

2015年10月22日 10:24   来源:山西日报   

  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 加大政府支持配套力度

  社会力量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不仅能按床位得到一次性建设补助,还能按年份领取运营补贴。10月1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内容包括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推进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实施产业创新驱动四个方面,共18条,旨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加快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

  社会力量,是指民间资本、社会组织、企业法人等。为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我省规定,放宽养老服务业准入,实行“先照后证”,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养老服务领域,全部向社会力量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城市和农村社区举办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机构养老服务,鼓励其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异地互动等形式的养老集团。

  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方面,我省将从建设补助、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制度入手。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一年的,给予5000元/床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贴标准按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省级福彩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

  为推进配套政策措施落实,《通知》涵盖多个领域。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给予用地保障;盘活利用社会闲置资源,改造闲置医院、学校、培训机构、楼馆场所等可利用社会资源;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政府还将设立养老专项扶持资金,通过财政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推进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

(责任编辑:庄彧)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