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广东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在广州举行“广东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盘展欣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乐现场签署服务协议。这意味着,今年起,广东15万多名公安民警将开始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公伤残、病故、牺牲都将得到应有的保险理赔,最高理赔金额可达27万元。
因公伤亡,抚恤之外再理赔
据了解,该项目由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5年起,为全国公安机关(包括事业单位和行业公安机关)在职在编人民警察约180万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该保险项目覆盖下,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协议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并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被保险人被认定为因公(因战)致残的,按照《通知》规定和保险协议,给予一次性死亡保险金或者残疾保险金。其中,烈士20万元,因公牺牲20万元,病故10万元,一级伤残27万元,二级伤残25.5万元,三级伤残24万元,四级伤残22.5万元,五级伤残13.5万元,六级伤残12万元,七级伤残6万元,八级伤残4.5万元,九级伤残3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
今年已申报126例理赔事故
盘展欣表示,公安民警是和平时期流血牺牲最大的队伍,压力大、风险高,因公牺牲、在职病故、超负荷工作等问题十分突出。据统计,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每年因公牺牲民警近30名,因公负伤民警多达数百名。
他透露,《通知》出台后,广东省公安厅人寿保险广东分公司积极协商,结合广东公安实际,对赔付、日常服务等相关条款作了细化,并已经全面启动了1月1日以来各地市公安机关所发生事故的相关理赔工作。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包含各市公安局和行业公安)共申报今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理赔事故共126例。其中,烈士及因公牺牲18例,病故81例,因公伤残22例,特定重疾4例,交通意外1例。
今年7月份开始,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也已经启动全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部分出险民警或出险民警家属已经获得相应的保险给付款项,其他已经出险报案的保险理赔工作亦在同步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