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春宝老人在医院。
老人住院女儿不闻不问,原是他种下的苦果终得自己尝
可女儿说要断绝父女关系行吗?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梁乾胜 实习生 黄飞玲 李曈 文/图
核心提示
“我要出院,我想回家。”10月23日,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关节外科16号床躺着一位老人常春宝,他入院近两个月了,家人都没有来看过他,想到这他既伤心又无奈。更让常春宝伤心和无奈的是,他女儿跟医生说:“我已跟他断绝了父女关系。”不过,常春宝依然不怨也不责怪女儿,并对女儿表示很内疚。
为何常春宝没有家人前来探望?为何常春宝女儿要跟他断绝关系?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了解。
医院的无奈
老人住院无家人照看 全靠医护人员
常春宝今年70岁,住在南宁,是南宁市自行车总厂的退休职工。
8月26日下午,常春宝在家附近不慎摔倒受伤,不能站立。路人打了120,才把他送到了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
“患者的伤很严重。”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部副部长杜伟向记者介绍,当时常春宝被送到医院时,确诊为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 肺部感染、胸腔积液和老年性骨质疏松症。
“患者由于骨折行动受限,入院后没家人陪侍,吃饭、洗头、洗脸、翻身……都由我们医务人员帮助老人完成。”杜伟说,常春宝住院那么长时间,很少说话,家属从来没有出现过。只有医务人员经常和他聊聊天,并对他进行心理疏导。
“经过近两个多月住院治疗,常春宝老人病情逐渐好转, 但脾气不好,不愿意配合治疗,经常下床走动;他在精神方面不是很清醒,讲话颠三倒四,有点糊涂,有时候跟医务人员说话,他也对不上。”杜伟说。
老人的歉意
二十几年没有见过女儿 不敢面对
医院经过查找得知,常春宝早年离异,有一个女儿。医院曾多次联系常春宝的女儿,他女儿均以“已脱离父女关系”为由,不愿处理及照顾常春宝老人。
为什么女儿不来看他?提起女儿,常春宝心怀满满的歉意,“我对不起她,我对不起她……”常春宝说,“从女儿出生到现在,我都没有对女儿尽过父亲的责任,女儿一两岁以后就再没见过她了。二十几年来,我从来没有对女儿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我现在不敢面对女儿,更不希望女儿来看我。我并不责怪女儿不来看我,女儿能够健康长大就是给我最大的安慰。”
“都是我的错,才造成这样的结果。”常春宝深感内疚,他说,年轻的时候,年轻气盛,抽烟喝酒,脾气很坏,经常动不动就发火,当时他妻子和女儿稍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就打她们母女……
“妻子不满我的行为,愤而提出了离婚。”常春宝说,离婚后女儿跟了妻子,他再也没有见过女儿了。
女儿的怨恨
父亲曾毒打母亲 还把她丢到大桥上
10月23日,记者联系上了常春宝的女儿常女士。常女士今年28岁,已结婚生子,母亲早年不幸遇车祸已去世。一提起自己的父亲,常女士的语气里充满了仇恨。
“我恨他”。这是常女士跟记者开门见山说的第一句话。常女士回忆道,自己出生没几天,母亲在坐月子时,父亲就对母亲大吼大叫,还把自己丢到了南宁中兴大桥。母亲泪流满面,出去找了好久才找到自己,才把她抱了回来,可她因此落下了一身病。
“我母亲隔三差五就会被父亲打一顿。”常女士说,记忆最深的是自己2岁时的一天,父亲把自己赶出房门,把母亲关在房里毒打,不管自己在外面哭得如何撕心裂肺,父亲都置之不理。后来,母亲实在受不了,于是带着她离家出走了。
常女士说,1998年,父母终于离婚了。离婚后,母亲过得艰苦,靠打临时工过日子,而自己没钱上大学,只读到了高中。常女士还记得,在高一时,母亲由于经济实在太拮据,曾叫父亲给点学费,可父亲一口拒绝了。母亲和自己生活实在太困难了,自己高中毕业就出来打工,希望能减轻母亲的负担。
不幸的是,母亲早年遇车祸而离世。“我不想见到这个人。”常女士说,所以她对医生说已跟父亲断绝了父女关系。
律师的说法
父女关系断绝不了 女儿有义务赡养父亲
常女士的委屈似乎可以理解,不过,常女士所说的“断绝父女关系”,法律是否有依据?
为此,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韦开林律师认为,断绝父女关系不论是书面上还是口头上,在法律上均没有依据,父女关系断绝不了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文中的常女士无权跟父亲断绝父女关系,子女赡养父母是婚姻法规定的一种法定的义务。根据常女士的情况,即使常女士与父亲签订了协议,或者是到公证处证明了她与父亲已断绝父女关系,也是不具法律效力,不受法院支持的。
广西文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蒋文灿律师介绍,在法律上,子女是无权跟父母断绝关系的,子女与父母关系是婚姻法所规定的,是一种法定的义务。
法律上规定,子女要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父亲生病住院,子女有义务去照顾、赡养。如果子女拒绝赡养、照顾生病的父亲,在法律上违反了婚姻法,情况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也就是遗弃罪。文中的这位父亲虽然没有抚养过女儿,但只要父女关系存在,女儿就有义务赡养老人。如果构成遗弃罪,父亲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代生活报 记者 梁乾胜 实习生 黄飞玲 李曈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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