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一审被判13年

2015年10月27日 18: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受贿、贪污案,法庭认定被告人徐同文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下同)。

  “十八大”后山东省首位落马的高校党委书记徐同文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于2015年9月9日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2014年4月30日公布徐同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后,山东教育界的反腐热潮被瞬间引爆。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0年中秋节至2014年4月,被告人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齐鲁工业大学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招标、土地使用权转让、高考招生录取、教师进修、职务晋升等方面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妻秦桂芳(另案处理)、特定关系人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贿赂折合423.491964万元。

  2009年5月,被告人徐同文利用担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地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研究课题的职务便利,安排时任临沂师范学院科研处副处长、课题组主要成员李波,采取虚列支出评奖材料印刷费、结题印刷费的手段,套取科研经费1.455万元,徐同文非法占为己有。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同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幷罚。同时,司法机关对扣押在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355.020964万元和车牌号为鲁AQ091X的“丰田威飒”轿车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上,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徐同文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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