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一年只成功提起一件消费者维权公益诉讼
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消保法和报告)。
报告指出,消保法规定了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职责,但是消费公益诉讼推进缓慢。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仅有上海市消保委成功提起了一件消费公益诉讼。大家反映,一是消费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消协组织对此缺乏经验,也缺少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支撑;二是有关的诉讼规则、配套制度尚待明确。特别是受案范围、程序规则、举证责任、费用承担、赔偿标准等问题,影响了公益诉讼的开展;三是消协组织在提起公益诉讼时受到的压力比较大。
报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内出台关于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明确诉讼范围、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等内容,支持省级以上消协组织开展消费公益诉讼。同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实行单独案由管理。(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