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启动实施第三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第三轮“创业行动计划”提出了“1832”的工作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创业教育培训10万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达到80家,帮扶引领创业3万人(其中青年大学生不少于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
在健全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方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出了“6+6”的创业扶持政策措施。
6条创业新政
主要着眼于适应当下大众创业、互联网创业潮流,着力支持初创期创业、社会创业服务发展。具体包括:
■ 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 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青年大学生在沪创办3年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新招用本市劳动者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新招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
■ 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政策。
■ 电商创业融资支持政策。
■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
■ 高校创业指导站经费补贴政策。
6条完善政策
主要着眼于缓解传统的融资难、场地缺、能力弱的瓶颈矛盾,通过“四个扩大、两个提高”调整完善现有创业政策。具体包括:
■ 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范围。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户籍创业者以及本市高校在校及毕业的非本市户籍35岁以下青年大学生。符合条件对象在沪创业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50万元、法人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贷款担保。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200万元以下贷款利息补贴的对象,从3年内的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
■ 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税收减免对象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 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对象范围。已接受过创业理论教育的大学生,可直接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内容的培训。鼓励高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发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将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从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扩大到本市高校在校学生。将青年创业见习相关补贴政策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学生。
■ 进一步扩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象范围。将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象范围从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扩大到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 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额。个人免担保额从最高15万元提高到最高20万元。
■ 进一步提高创业见习代缴费补贴。对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进一步提高见习基地代教费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