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11月2日对10个下辖区(县、市)开出空气质量罚单,总金额高达886万。这是《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暨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今年7月起实施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
2015年7月起,贵阳市开始实行《试行办法》,以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PM2.5等三方面为核算指标,将这三方面的监测数据换算为得分,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依据分数对所辖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奖惩,奖惩实行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年度统一结算一次。
贵阳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贵阳市大气办)主任曹洋介绍说,由于城区和郊区的环境容量、面临的环境压力不同,所以考核指标也有差别,花溪区、南明区等7个区的奖惩资金系数为10万元/分,修文县等四个县为6万元/分。
11月2日,贵阳市生态委正式发布《试行办法》实施以来的首个季度的空气质量指标。针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10、PM2.5季度削减10%的目标,修文县因超额完成目标获奖79万元,其余所辖10个区(县、市)均因没有完成目标受到总额为886万元的罚款,其中花溪区被罚款318万元,为各区县市中最高。
贵阳市大气办开设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收发奖惩资金。年底结算时,贵阳市大气办将会登报通报,受罚区县则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罚款打入财政专用账户。逾期不交的,将在次年财政预算中直接扣除,并将面临额外罚款。(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李雅娟 白皓 通讯员 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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