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构建有利于福州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

2015年11月06日 15:26   来源:福州日报   

  国家级新区是由国务院直接批复建设的超大规模城市新区,在国家发展全局中承担重大战略使命。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福州新区,标志着福州新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十三五”时期乃至更长的时间里,福州新区的开放开发将始终是福州跨越发展的首要课题。

  体制创新是高效推进福州新区建设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作,必须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福州新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大胆探索、大胆创新。

  ——在新区领导体制上,建议采取“部省联席会议

  地方政府”领导体制。《福州新区总体方案》明确指出,“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福州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为此,建议福州市及时研究建立福州新区部省联席会议制度,并及时向国务院上报,以便及时衔接研究解决福州新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快新区开放开发建设步伐。

  ——在新区管理体制上,建议采取“1

  N”的管理模式。国家级新区因有国务院批复体现国家级战略和新区自身发展需要,所在省按要求须下放省级管理权限,其实质均拥有副省级管理自主权,而与所处区域行政级别无关。《福州新区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明确新区管理机构,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强化管理协调能力,可根据需要赋予市级和部分省级管理权限,探索建立与新区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此,建议在福州新区顶层设计上,尽快成立中共福州新区工作委员会和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全面赋予福州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副省级管理权限。在管理体制模式选择上,建议采取“1

  N”的管理模式,以最大限度集中统筹并调动积极性。所谓“1”,指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具体负责新区的“统一协调、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宣传、统一口径”等工作;“N”则指在开发任务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会同所在县(市)区平行推进。

  ——在新区开发体制上,建议采用政府—市场合作开发模式。这一模式目前已为各新区普遍采用。建议整合福州新区有关县(市)区国有投融资平台,加上福州市本级的“四大投”集团,成立福州新区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担福州新区重大功能项目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载体建设、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资产运营管理。

  (作者为中共福州市委党校副教授 林善炜)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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