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辽宁省环保厅召开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暨辽宁省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未来2天,我省仍处于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污染物累积造成的环境空气质量无法得到明显改善,省政府决定正式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黄色预警。
记者从省环保厅了解,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11月7日起,我省遭受大范围雾霾,此次雾霾是2014年我省全面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以来,面积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污染最重的一次雾霾。11月9日,我省空气质量虽稍有好转,但全省仍有8个城市重度污染,截至8时, 5个城市为严重污染。
针对这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辽宁首次启动了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进入应急状态。按照预案要求,省环保厅、省政府应急办、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计委、省国资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14个城市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目前,全省已有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阜新、营口、辽阳和铁岭9个城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采取了应急措施。其中,沈阳和鞍山启动红色预警,采取了工地停工、企业限产停产和部分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环保系统全面进入应急状态,12369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
目前,我省环保系统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全员上岗。环境监察、监测、大气治理等部门要继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施24小时巡查制度,对大气重点排放企业要24小时驻厂监察;12369环保举报电话要24小时畅通,对群众举报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要立即到场处理。
突击检查限产停产企业,严控非供暖燃煤锅炉
我省要重点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夜查和突击检查,对未按照预案要求落实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和违法排污的,要实施断电限电等强制措施,上限处罚,立即责令停产整治。对有条件停产的非供暖燃煤锅炉,要全面实施停产;对不能停产的燃煤供暖锅炉,要在不影响正常供暖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坚决禁止秸秆焚烧,必要时部分机动车限行
我省将对城市周边地区进行全面排查,以城市周边地区为重点全面清查秸秆焚烧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在控制机动车污染方面,要以入市口和高速口等地区为重点,对黄标车、冒黑烟等尾气污染严重的超标车辆要实施禁行,必要时,各市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对机动车采取部分限行等措施,坚决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多措并举深入实施蓝天工程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继续深入实施蓝天工程。一方面,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标考核,对重点任务未完成的地区要实施预警、限批等措施;控制燃煤总量,研究制定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推进“气化辽宁”等清洁能源利用工程;控制燃煤污染,大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加快重点行业燃煤设施提标改造,加快拆除城市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另一方面,控制扬尘污染,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市城区主要街路湿式化清扫率要大幅提高;控制季节性秸秆焚烧污染,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务必完成国家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任务,加大大货等大型尾气超标车辆监察力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