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启动 217个林场迎来重大改革

2015年11月10日 21:19   来源:央广网   

    近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据了解,这是中央6号文件发布以来,第一个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获国家批复的省级实施方案,第一个召开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动员布署改革工作的省份,充分体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保护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强决心,必将对广东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据悉,早在今年9月17日,《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获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联合批复;9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省林业厅介绍,截止2014年底,广东省现有国有林场217个,其中省属林场10个,市属林场99个,县属林场108个。国有林场林地面积1117.2万亩,占全省林地总面积7%;职工总人数31598人,其中在职9721人、离退休18244人、长期聘用3633人。但是,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存在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发展陷入瓶颈等问题,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

  2015年9月29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启动大规模的国有林场改革,再次引领全国的林业改革发展。此次改革牵涉到3万多国有林场职工,如何改革?是广大干部职工最为关心的事情。据了解,此次改革,将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职责,推动政事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国有林场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改革,建立职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现代国有林场发展机制,全面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场得发展、职工生活得保障,资源增长、收入增加,确保国有林场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至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一是生态功能显著提升。森林蓄积量由4700万立方米增长到67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由86%提高到90%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由57%提高到75%以上;生态功能等级一、二类林面积比例由70%提高到85%以上。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森林质量显著提升。二是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加大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通向国有林场场部的公路硬底化率达100%,管护站点通电、通水、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落实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待遇政策,逐步提高工资收入水平。三是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生态公益林管护购买服务机制,实现人员队伍精简高效,建立符合现代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资源监管机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改革原则: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要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场得发展、职工生活得保障”的美好愿景,改革必须把握4项原则和要求。

  一是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实行最严格的林地林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二是改善民生、保持稳定。改革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操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地区根据生态建设情况,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科学制定改革方案,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省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统一指导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对辖区内国有林场改革负责,并组织实施。

  改革内容:坚持国有林场改革的公益性取向

  《实施方案》按照中央6号文件要求,在国有林场定性定位、职工保障、管理体制、事企分开、资源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科学设计和锐意创新,亮点突出。

  一是坚持国有林场改革的公益性取向,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和提供生态公益服务,同时将国有林场明确划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定性定位准确。科学合理核定事业编制,用于国有林场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妥善安置国有林场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二是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强化保护和管理职能。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三是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组建经济实体,将经营活动交由经济实体负责,各级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受委托对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对外出租的国有林地林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通过平等协商等方式提前收回已出租的林地林木。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五是完善职工保障机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原则,多渠道解决就业,对国有林场富余职工通过购买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途径进行有效安置。

  改革亮点: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

  国有林场改革,作为改革开放先行省的广东再次勇立潮头,成为全国学习的样板。《实施方案》是全国第一个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并获国家批复的省级实施方案,表明广东在全面贯彻中央改革精神,落实中央工作部署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实施方案》对国有林场的定性定位、财政支持、职工权益保障、推进事企分开、资源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表述,既落实了中央改革要求,也体现了广东特色,亮点多多。

  亮点一:明确国有林场公益属性。《实施方案》坚持国有林场改革的公益性取向,将国有林场明确定性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切实解决国有林场功能地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等深层次问题。

  亮点二:明确职工权益保障措施。国有林场改革涉及全省3万多林场职工的切身利益,通读方案可以看出,改革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解决职工保障问题,在于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及各类社会保险及滞纳金等问题,按照“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原则妥善安置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并且确保改革前编制内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不低于原有水平,着力解决职工保障问题。

  亮点三:落实了省级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国有林场职工人数(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由省财政对省属林场、原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县,以及其他欠发达地区给予补助,并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从而有效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

  亮点四:健全森林资源监管考核机制。《实施方案》提到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及监管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林地林木管理制度,明晰国有林场林地林木权属,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等等。

  亮点五:着力解决国有林场突出问题。明确林场性质,将明确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划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彻底解决国有林场功能地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等深层次问题;通过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及监管体系,切实解决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主体不清、责任不明、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完善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解决国有林场政策边缘化、基础设施差、民生保障弱等现实问题,共享改革红利。

  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支持增加发展能力

  《实施方案》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财政支持、金融支持、人才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划,大大增强了国有林场改革后的发展能力,解决国有林场基础薄弱、发展能力差等问题。

  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规划,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国有林场供电、饮水、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生态监测站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国有林场道路建设、电网改造升级、群众饮水、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力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

  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除中央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外,省市县级财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根据国有林场职工人数(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省财政对省属林场、原中央苏区县和少数民族县按照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欠发达地区按照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珠三角地区改革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同时,省财政按1元/亩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要以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深化国有林场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劳动(聘用)关系。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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