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政府不断简政放权,但大量中介附加的流程和费用,却让办事的人更加头痛。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对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严格清理、规范。
机关人员不得在中介兼职
《意见》要求: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同时,我省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实行清单管理。其中明确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
同时,《意见》要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中介机构平等参与竞争
有的企业在审批中,被要求由某个机构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对此,《意见》指出: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同时,为了促进中介机构良性发展,《意见》提出,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级、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另外,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