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失火烧死老人 家属索赔50万

2015年11月13日 09:52   来源:京华时报   郑羽佳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密云某社会福利中心的一场火灾,导致刚入住不久的老人身亡。近日,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老人的女儿王某将该社会福利中心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共计493298元。

  2015年6月,王某的父亲入住某社会福利中心。同年8月4日,在社会福利中心,王某的父亲居住的卧室发生火灾,老人不幸身亡。

  经密云县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定,起火原因系遗留火源所致。

  事故发生后,王某与社会福利中心就赔偿一事未能达成和解,遂将社会福利中心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3298元。

  王某认为,父亲与被告社会福利中心签订托养协议,形成了托养的法律关系,被告应当提供相应的照顾、护理义务,但被告并没有尽到其应尽的保障义务,也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报警及消防设施,对父亲的死亡负有责任。

  社会福利中心辩称,老人入住时是按完全自理入住的。火灾发生后事故认定书认定是因遗留火源导致火灾发生。老人所住屋内没有任何电器,询问消防支队了解遗留火源的意思,对方给的答复就是吸烟或是自己玩火遗留的火源,具体是由什么引起,无法答复。

  社会福利中心认为,老人本身也有吸烟的习惯,所以才导致火灾发生。福利中心工作人员曾明确表示并释明室内不可以吸烟,已尽到相关的义务,因此老人的死亡与福利中心没有任何关系,拒绝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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