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中新网11月13日电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今日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级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具体的检务公开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肖玮介绍,2015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检务公开工作做了全面规范。6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印发配套性文件《最高检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确保检务公开改革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她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级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总的来说,通过深化改革,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得到了拓展,平台和渠道进一步丰富,社会公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更加便捷高效,确保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肖玮指出,在检务公开工作中,公开什么内容、公开到什么程度,特别是能够公布哪些案件信息,是社会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她介绍,《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外,各级检察机关其他的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能公开的一律公开”
此外,肖玮介绍,自2014年10月1日全面上线运行一年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46552件、重要案件信息65695件、法律文书505094份,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22837件。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