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牵头与自治区商务厅、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海事局5家口岸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共同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
《意见》指出,广西作为“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国际贸易流通、电子商务活动将更加活跃,口岸执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许可、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监管、出入境边防检查、进出境船舶监管等执法形势也相应复杂,职务犯罪风险点也将进一步增多。《意见》强调,广西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查办口岸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破坏、危害、阻碍“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各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特别是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一带一路”建设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等环节存在的职务犯罪。
《意见》提出,自治区检察院与5家单位共同成立“一带一路”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案件跟踪回访、预防成果推广等制度,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大数据、搜索引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等技术,防止“一带一路”建设中发生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不断提高及时发现、控制和防范“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职务犯罪的能力。同时,积极开展面向企业的廉洁教育,编制国内外投资预防职务犯罪手册,为“走进来”和“走出去”的企业、个人提供防贪指引,推进预防工作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合拍共进,促使预防效果最大化。(记者姜洪/邓铁军/通讯员梁智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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