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护京津入冀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015年11月25日 13:55   来源:燕赵都市报   

  省法院出台文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蔡洪坡)23日,记者从河北省高院获悉,省高院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3日发至全省法院贯彻执行。《指导意见》包括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沟通协作,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协同发展机制等三项内容,计31条。在提高认识部分,《指导意见》指出,全省法院要准确把握我省“三区一基地”的功能定位,切实承担起司法保障的职责与使命。在发挥职能部分,《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多项具体要求,比如,依法保护京津入冀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提供跨区域诉讼服务;要依法保障和服务绿色发展。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提高环保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水平;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保障。《指导意见》还对深化与京津法院的业务合作机制建设提出了要求。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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