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定开庭审理前4天,11月27日,浙江大学大二女生陈绘衣因车票遗失被要求全价补票诉昆明铁路局案,经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被告达成一致和解协议。
双方共同认定的情况为:陈绘衣购买了7月30日21时56分由“杭州东”到昆明的K739次列车09车13号下铺(硬卧),票价487.5元。在杭州东站进站乘车过程中,她不慎遗失火车票,检票口的铁路工作人员出于人性化考虑,暂予放行。上车后,昆明铁路局依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向陈绘衣收取了补票款487.5元、5元手续费。
因认为在遗失车票的情况下全价补票不合理,陈绘衣8月将昆明铁路局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退还补票款487.5元、5元手续费,并承担诉讼费用。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后,法官多次到铁路部门核查,询问列车长、列车员、安检人员、检票人员,并征询铁路部门关于实名制购票、乘车的规定。
昆铁在收到法律文书后进行了核实,查明陈绘衣所购车票正常,未进行退改签或被他人使用。
11月27日,该局同陈绘衣达成调解协议,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昆明铁路局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基于个案考虑,向陈绘衣退还了补票款487.5元。陈绘衣理解遗失实名制火车票给昆明铁路局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对补票手续费不进行主张。案件受理费50元,调解减半收取25元,由双方各付一半。
通过此案,陈绘衣表示理解铁路部门在铁路事业中做出的努力,昆明铁路局对陈绘衣的理解表示感谢。铁路部门同时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继续优化火车票实名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该案被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后,原定依简易程序,于11月4日下午开庭审理。因为社会关注度高,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定于12月1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