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补贴政策。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选取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临泉县、凤阳县、金寨县、广德县等6个县区开展农业补贴“三合一”试点。试点县区合并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随着农业农村形势发展变化,补贴政策出现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 “三合一”试点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试点设立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意见提出,试点县区的亩均补贴标准,由县区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对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