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获批 倒垃圾将要分类

2015年12月01日 16:35   来源:辽宁日报   

  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了《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这意味着,个人和单位再乱倒垃圾就将被罚款了。《条例》明确,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将对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行为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处理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该《条例》的亮点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的一些生活习惯。

  分类投放首先需明确分类,《条例》把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即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主要有纸类、塑料、玻璃、木材、金属和布料等;餐厨垃圾,指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类废弃物,像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废弃食用油脂等;有害垃圾,指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电子产品、废灯管灯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学品等;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之外的所有垃圾。

  据介绍,待《条例》实施后,沈阳人要把生活垃圾按类别“扒堆儿”,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分类投放,再也不能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了:可回收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不可回收垃圾,要分别投入标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里;体积较大的废旧家具、废旧家用电器等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另行处理;居民装饰装修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规定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并承担处理费用。

  沈阳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像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场、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商务写字楼、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单位都将是责任人,他们按规定负责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并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最后交由专业服务单位运走。

  据悉,该《条例》正式实施日期还有待进一步确定。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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