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今年前9月有29人因污染环境犯罪被判刑

2015年12月04日 17:01   来源:中青在线   

  今天是国家宪法日。江苏省高院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近年来全省环境资源司法审判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布。

  近年来,江苏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长。2013年受理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81件,同比增长18%;2014年受理416件,同比增长48%;2015年1月—9月,受理894件,同比增长178%。

  江苏省对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戒力度逐步加大。2014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3件100人,其中2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月—9月,全省共计2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至今,全省法院受理各类走私固体废物一审案件5件,涉案被告人56人,涉案被告单位19个,一审判处的最高有期徒刑达10年。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江苏省法院采取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规范专门化工作标准、注重生态环境司法社会效果等方式,依法履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通过整合司法手段,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多管齐下”,提升司法保护效能。指定全省31家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本辖区及指定辖区环境资源案件。

  此外,江苏省法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与省检察院共同下发《关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案件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能分工。

  在泰州如泰运河、古马干河水体严重污染事件发生后,法院与环保、公安、检查等机关各司其职,戴某某等14名直接倾倒者分别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1年6个月至5年9个月有期徒刑。向戴某某等提供副产酸的江苏常隆公司等单位被判令赔偿环境修复费1.6亿元。

  江苏昆山法院在环保机关申请执行某公司非诉行政执行案中,发出江苏省法院系统第一张防治大气污染执行令,责令擅自停用废气治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恢复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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