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省临时救助实现全覆盖
153万名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
记者12月1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截至今年10月,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3万人,医疗救助177.6万人次。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省连续5年提高低保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92元/月,年均增长10.1%;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3442元/年,年均增长14.6%。医疗救助标准由2010年的住院救助最高限额不低于2000元/年、救助比例不低于50%提高到今年的限额不低于1万元/年、比例不低于70%。
此外,我省全面开展了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救助病种不少于8种,救助限额在基本医疗救助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以上,救助比例不低于60%。
目前,我省低保由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常规对象,逐步扩展到低收入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病残人员。
我省还在探索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医疗救助由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临时救助突破户籍限制,覆盖了所有困难对象。取暖救助由集中供暖家庭扩展到非集中供暖家庭,由城市困难家庭扩展到农村困难家庭。
过去的5年,我省对各市低保资金补助不断增加,今年达到49.6亿元,年均增长8%以上;省对市临时救助资金补助从无到有,2014年安排0.95亿元,今年安排1.4亿元,增长47%。
(责任编辑:庄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