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版对接自贸区28条”正式出台

2015年12月15日 09:44   来源:新华网   王萍

   面对国家自贸区,东莞当如何主动学习、接受辐射,又当如何坚持“身在自贸区之外、走在自贸区”的自我改革?12月14日,东莞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东莞对接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意见》,围绕将东莞建设成为国家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延伸区和优先拓展区这一总体目标,《意见》从政策、产业、金融、平台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8 项任务措施,又称之为“莞版对接自贸区28条”。

   对策:主动对接 竞合共赢 30多个部门、镇街参与对接

   为全面深化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最大限度地分享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带来的制度红利,进一步提高我市首创精神,东莞在周边城市中率先推出了这份《意见》。

   据分析人士指出,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东莞将以国家自贸试验区为标杆,按照“主动对接、融入互动、错位发展、竞合共赢”的思路,加快推进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金融国际化、审批便捷化,努力将东莞建设成为自贸试验区的示范延伸区和优先拓展区。

   据悉,东莞全市将有30多个部门、镇街、园区参与《意见》的执行,规模可见一斑。根据文件的要求,我市将以国家自贸试验区为标杆,以广东自贸试验区为重点,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按照“主动对接、融入互动、错位发展、竞合共赢”的思路,强化政策、产业、金融、平台等方面的对接,率先探索创新,在自贸试验区之外形成具有东莞特色的改革发展品牌。

   内容:拿出28条“干货”条款长安新区成为合作拓展区

   《意见》四大核心内容,主要是强化政策、产业、金融、平台等方面的对接,率先探索创新。28项条款,也对应着28条“干货”。

   制度创新方面,东莞将发展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广实施登记注册“一网通”改革、积极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口岸“三互”大通关改革、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

   产业配套方面,包括东莞将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  创新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

   金融创新方面,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加强与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开展跨境金融合作、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服务等;

   平台对接方面,着力将长安新区打造成为自贸区的合作拓展区、将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打造成为粤港澳服务业开放先行区、将松山湖高新区打造成为粤港澳创新要素集聚区、将粤海银瓶合作创新区打造成为自贸试验区的高端制造业承接区、将虎门镇打 造成为自贸试验区电商供应链服务延伸区等。

   对话市委政研室东莞当如何深刻把握自贸区“四化”?

   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金融国际化、审批便捷化,被普遍认为是自贸区的内涵所在,因此被称之为自贸区“新四化”。东莞当如何把握准、研究透自贸试验区的深刻内涵,围绕这“新四化”做些什么?本报记者就此对话市委政研室,了解东莞对接自贸区在贸易、投资、金融、审批等方面的举措。

   贸易自由化: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开放力度

   创新发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争取在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一体化通关管理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零售出口贸易统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莞港澳服务贸易合作机制,探索在区域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开放力度,大力引进港澳地区的专业服务机构。依托保税物流中心业务基础,促进服务于自贸试验区的物流园区和仓储业发展,推动转运、重整备货、采购、配送及加工功能落地。

   投资便利化:推广实施登记注册“一网通”改革

   推广实施登记注册“一网通”改革,实现企业登记注册需办理的所有业务,均可在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全流程办理完毕。支持有实力的本地企业设立境外贸易公司、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等境外游营销网络和物流服务网络,创新国际营销模式。加快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调解和仲裁服务机制,积极引入境内外优质的调解和仲裁服务机构,通过有效衔接,帮助企业以更快速、更便捷、更经济的方式解决各种涉外商事争议。

   金融国际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放款

   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外放款、跨境项目人民币贷款、跨国企业集团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方式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鼓励东莞本地银行、融资租赁、期货基金等机构和上市企业、大中型外贸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跨境投资、境外融资等业务合作。支持莞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为东莞本地企业海外投资、并购提供人民币投融资服务。

   审批便捷化: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推进行政审批管理标准化,实行集中审批、并联审批。积极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需审批事项,积极优化审批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形成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新型投资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体制。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借鉴国际知名自由贸易园区管理运营经验,开展口岸综合监管方案研究,探索以“单一平台”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王萍)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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