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位于广东自贸区横琴片区的“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新华社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记者15日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广东省自贸办联合举行的粤自贸区“金改30条”宣讲说明会上了解到,此次粤自贸区金融创新首次提出“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充分体现金融国际化、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理念;另外还围绕粤港澳金融合作的主线,提出支持港澳地区个人在自贸区内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支持广东自贸区率先扩大支付服务、徵信服务对港澳开放等一系列举措,并明确支持港澳机构投资者在自贸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及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
业界认为,这些改革措施对于推动粤港澳区域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完善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分为6大部分,共30条内容,被称为粤版“金改30条”。
在15日举行的政策宣讲会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指出,“广东自贸区金改30条”开放和创新力度大、亮点多,在深化与港澳金融业合作、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促进金融与科技、产业融合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改革任务和措施,体现了鲜明的广东特色,当中特别要求广东自贸区以粤港澳金融合作为重点,扩大金融服务业对港澳等地区开放。
港募集资金可调回自贸区
据悉,此次金融创新首次提出“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这一政策名词。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国际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按照之前的有关融资政策,前期创新焦点主要在支持企业从境外借入低成本的人民币资金,融资方向属于单向流入,伴随境内外市场人民币流动性的变化,两个市场人民币利率逐渐拉平甚至倒挂,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增加了“区内银行对企业境外项目人民币信贷投放”的政策支持,融资渠道实现双向流通,充分体现了金融国际化、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理念。
另外,在深化以粤港澳为重点的区域金融合作方面,提出了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与港澳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深化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业务合作、推动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地区金融市场对接、支持粤港澳在自贸试验区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扩大自贸试验区支付服务领域、徵信服务业对港澳地区开放等政策。
其中还特别提出,“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业务,募集区内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此乃广东自贸试验区独有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粤版“金改30条”中所提“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和债券,募集资金可调回区内使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发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也是三地自贸试验区中最为给力的。
“金改30条”还特别提出,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在区内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募集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粤版金改要点
1、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融资
3、深化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
4、研究区内个人以人民币开展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集合投资等境外投资
5、实行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
6、支持与港澳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7、支持粤港澳在自贸区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
8、扩大自贸区支付服务领域、徵信服务业对港澳地区开放
9、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
10、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管理
何为QDLP、QFLP?
QDLP
QDLP(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允许註册于海外,并且投资于海外市场的对沖基金,能向境内的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QFLP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内地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及风险投资市场。(大公报记者郑曼玲)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