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一宗拍卖,东莞市寮步镇政府连续两日在当地党报上发布声明,称市第一人民法院“罔顾事实”、“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拍卖土地”。昨日,东莞市第一法院方面称,已看到镇政府公告内容,目前正在跟进处理,会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再决定是否暂停拍卖。
镇政府登报发声明指责法院“罔顾事实”
在12月14日和15日出版的《东莞日报》A8版和A6版中出现了两则红字声明,声明落款均为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
声明直接针对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拟于12月30日下午将要拍卖的标的物。该标的物为“东莞市寮步镇塘边管理区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B栋建筑物”,声明中对该标的物的权属、地块用途等问题作了说明。
东莞市寮步镇人民政府在此声明中称,法院“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罔顾事实”,并表示,“因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的风险与损失,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东莞市寮步镇政府宣传办工作人员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上述声明确实是他们所发,但表示声明中涉及的案件“已经发生好几年了”,属于遗留下来的问题,并称,目前正在整理案件的资料,需要把事情弄清楚再对外告知,但截至发稿,北青报记者尚未收到对方回复。
东莞市第一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已经看到公告内容,现正在跟进处理。该工作人员表示,法院不会因为寮步镇政府发了这样的声明就停止拍卖,接下来会依法举行公开听证会,再根据听证会内容来决定是否需要暂停执行。
关于公开听证会的时间,该工作人员称,会尽快实行,但具体何时由业务部门负责。
镇政府解释发声明目的“为避免受让人因不知情而造成损失”
北青报记者在此声明中看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拟于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时拍卖“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塘边管理区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B栋建筑物”,寮步镇政府“鉴于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未注明该标的物的相关详细情况,为避免受让人因不知情而造成损失”,故登报作说明。
针对法院拟拍卖的地块,镇政府在声明中称,“该地块属于国有划拨用地,并非被执行人东莞市寮步工业发展总公司的财产”,而关于拟拍卖的建筑物,镇政府在声明中表示,“该建筑物所在的地块,在《寮步镇中心城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公共绿地与道路用地,不能作其他用途,鉴于该地块为无偿划拨用地,我镇拟收回按控规要求处理,且不作补偿”。
同时,针对法院拟拍卖的地上建筑物,声明中表示,存在权属不清、属违章建筑等问题,“并非原寮步工业公司在房管部门所登记的物业”。
在声明末尾,寮步镇政府称,该地块截至11月24日止,仍欠寮步镇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粮补金、工人管理费、土地资源使用费等合计40771373.59元,“买受人必须交纳上述费用”。同时,买受人在竞买土地后,必须支付公粮补金、工人管理费、土地资源使用费等费用,“否则该地块所属塘边村村民可能维权”。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