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明年起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取消4类投靠政策

2015年12月17日 14:49   来源:海西晨报   

  今年3月1日起,厦门调整投靠落户政策,取消了四类投靠政策,对三类投靠政策加以限制,明确了两类人才投靠入户政策。此外,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将取消购房落户政策。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巡视员范锦昌做客市政府网,解读厦门的落户政策,并与网友在线交流。

  据悉,调整后的投靠落户政策取消了四类投靠政策,一是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三是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四是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同时,对夫妻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加以限制。

  范锦昌还提及,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将取消购房落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含当日)起,凡购买厦门的商品住房,不再享有“购房入户”政策,即不能以购房方式办理落户厦门。对于在201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已购买厦门商品住房的市外人员(含岛外),只要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具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具的档案摘录证明,即便到了2016年1月1日之后,仍可以按照购房方式办理落户厦门。

  此外,网友施女士提出,“现在办个户口很麻烦,是不是都需要计生证明? ”范锦昌解答到,目前户口受理需要出具计生审核意见的项目有购房落户、投资落户、暂住满规定年限的外来人员落户、获得荣誉称号落户、捐赠落户、知青本人及子女回厦落户和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落户等七种情况,其他的申请不需要计生审核意见。

  (记者 蔡樱柳)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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