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
按照该办法,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确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河北省全面实施教师校长交流改革,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
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实施“河北省边远困难地区乡村学校校长素养提升工程”,对河北省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中小学校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记者 王敬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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