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24亿帮贫困村摘“穷帽子”

2015年12月21日 13:54   来源:天津日报   

  “十二五”期间,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财政累计安排24亿元资金,采取以粮定补、建设开发、示范带动、转业培训、搬迁安置方式,精准帮扶贫困村全部摘掉“穷帽子”。

  支持困难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加快困难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强“造血”功能,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天津市财政统筹安排村经济发展资金,今年已拨付3.3亿元,以后年度还将持续拨付。截至目前,500个困难村和20个发展相对落后民族村全部制定“一村一策”经济发展方案,启动建设项目1017个,累计引进投资项目153个,招商总额4.2亿元。预计农村村均集体经营收入达到15.4万元,比2013年提高95.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423元,较两年前提高29.3%。

  支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天津市目前已累计安排资金6.6亿元,支持建成14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和8个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拨付专项资金支持困难村土地股份合作,扶贫开发蔬菜、花卉、畜牧养殖、乡村旅游,促进农村致富,农民增收。

  支持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近年来,市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3.6亿元,支持开展以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民成人学历教育为重点的多层次、多形式教育培训活动。截至目前,已培养48.8万农民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开展了18.5万人次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有效提高了农民素质和从业就业创业能力。

  推动移民安置实现宜居脱贫。“十二五”期间市财政累计拨付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3亿元。此外,为促进大中型水库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水库移民突出问题,又拨付3.8亿元用于移民安置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于桥水库生态补偿机制。为提高蓟县库区群众收入,从2013年起对蓟县于桥水库22米高程以下(警戒区)实施封闭管理,对库区周边77个行政村实施文明生态村建设工程,对库区受影响群众的现有农耕地、鱼池用地、林业用地通过“以粮定补”方式每年给予补偿,三年来已累计拨付补偿资金2.9亿余元。(记者 岳付玉、通讯员 曲明 张振兴)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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