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简化矿业权审批程序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实行编制评审 “三合一”
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合并实施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的编制及评审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矿业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福建省国土厅规定,三个方案合并编制,统一在一份报告里,原三个方案内容分别作为报告的三个章节,报告名称统一为《××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建筑石料矿山地质报告与三个方案也合并编制,统一在一份报告里,原地质报告及三个方案内容分别作为报告的四个章节,报告名称统一为《××矿山地质报告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地热、矿泉水矿山只需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章节;对于确实没有土地复垦任务的矿山,由矿山企业提出书面说明,经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可不编制土地复垦这一章节。
福建省国土厅明确,矿山扩大生产规模、变更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或者开采方式的,应重新编制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省级发证矿山报告评审工作实行专家现场核查与内业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有关规定开展,原则上要采用专家组会审方式。专家组由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中地质勘查、采矿工程、环境地质、土地整理、工程造价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记者 张静雯)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