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计生法草案删除失独补助系误读

2015年12月25日 19:12   来源:法制晚报   温如军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本年度最后一次常委会,会议的一个主要议程就是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

  除了“全面两孩”这一核心主旨外,草案所涉及的晚婚晚育假的取消,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却并不合法的代孕等内容,因为关切到每个人和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从而引发社会各界普遍关注。

  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有媒体报道称,草案删除了跟独生子女奖励有关的规定,其中包括失独家庭扶助条款。消息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法晚记者注意到,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十几年前制定的这部法律,目的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当然有利推行计划生育,更是其出台的最为核心的动力。

  据法晚记者了解,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有关条款,但未取消对失独家庭的扶助。

  修正案(草案)第八条规定,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旅行。本修正案实施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文/记者 温如军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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