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5日上午听取了广东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该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将原条例中规定的“双独二孩”修改为“单独二孩”。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当天下午将对该草案进行审议,27日上午进行表决,届时一旦表决通过,便意味着广东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主任陈元胜在作说明时称,根据有关要求,广东省政府于2013年12月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了《关于申请率先启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函》。今年3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广东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复函》作出了回复,同意广东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陈元胜表示,修正草案将原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陈元胜称,鉴于在现实管理中,各方对“独生子女”的界定有不同理解,条例修正案根据相关规定,在附则部分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责任编辑:袁霓)